網站類別:中央政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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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初年,為貫徹土地政策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全國土地行政事宜,概由內務部主管。 2. 民國四年,成立「全國經界籌辦處」,同年六月成立「經界局」。 3. 民國十六年,於內政部設土地司,主管土地行政事宜。 4. 民國十九年土地法公布後,二十一年曾一度設立「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將土地司改稱地政司。 5. 民國三十年七月設立地價申報處,專司地價申報事宜。民國三十一年六月,內政部地政司及地價申報處合併改設為地政署,直隸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地政署改制地政部。 6. 民國三十八年四月,迫於時勢,緊縮機構,地政、農林、糧食、水利、衛生、社會等部同時裁併,地政部縮編為地政署,改隸於內政部。 7. 同年八月地政署改為地政司,迄今未有變更。 8. 茲為配合台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承受原台灣省政府之地政業務,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於原台灣省政府地政處之辦公地址設置「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地政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