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類別:房地產相關單位 |
||
「地政士」乃源自日據時代之司法書士,當時文盲充斥,一般民眾有關土地事務多委由司法書士、代書人代為處理,土地代書地位於當時是相當崇高,深受社會大眾信賴與倚重。 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二日內政部訂頒「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當時全國執業前輩為了保障本業之執業權,開始於全國各地聯絡奔走,號召熱心先進成立縣市「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本縣於民國七十五年由許國鈞先生領軍因應此一潮流,籌組「彰化縣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正式投入建立「考檢制度」、保障工作權、提昇本業專業素養行動,歷經數年堅持及慘澹經營會務,終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公布,建立了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檢制度」的法源,至此歷經多年的抗爭終告塵埃落定。 內政部嗣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修正公佈「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規定專業代理人應向內政部請領專業代理人證書,並向縣市政府申請開業執照,開始建立證照制度,霎時全國各縣(市)執業代理人先進陸續籌組公會,本會當時亦著手由協會轉型公會事宜,由時任協會理事長陳見相先生帶領協會這一批熱心同業先進埋首規章制度的訂立,歷經數月籌備,於八十年二月七日正式成立「彰化縣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並公推陳見相先生膺任第一屆理事長之職,此時政府並未真正落實證照制度,會務推展全憑熱心會員犧牲奉獻,一步一腳印的耕耘,堅定凡是走過必留痕跡的信念,方奠定如今純熟的典章制度與健全的會務模型。 第二屆及第三屆理事長由陳昌邦先生蟬連,期間苦於會員人數有限經費短絀致會務推動備感艱辛,因此號召同業加入本會行列成為階段性迫在眉睫的任務,於陳理事長昌邦的帶領下運用團隊精神,劃分責任區訂定獎勵辦法,於當時先天條件不良下(未強制入會),由各區理監事積極向同業曉以入公會的重要性,此時會員由一百多人躍升二百多人,足足增加百人,也從此奠定會務穩定的基礎。傳承至第四屆由陳光華先生接理事長之棒,任內加強會員在職教育及促進會員與地政、稅務機關間之互動,對會務工作亦是另一階段性之補強,此時正值全國積極催生地政士法,配合全國同業運用影響力與立委諸公協調周旋功不可沒。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地政士法」公布,且於公布後六個月即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昔日百姓口中的「代書」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正式立法並正名為「地政士」,本會亦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陳理事長光華率先向社會局申請爰更名為「彰化縣地政士公會」,帶動友會陸續參考本會模式完成更名。 地政士法通過後業必歸會制度實施,會外同業陸續歸隊,本會會員由二百五十多人劇增至五百多人,此時適逢第四屆與第五屆之交替及大會召開制度改為代表制,一時會務工作處於戰國時期,處處考驗會務幹部危機處理能力,所幸渾沌中快速撥雲見日,一切仍循軌道正常運行。民國九十二年四月第五屆會務幹部順利產生,由協會至今一直投入推動會務工作不遺餘力的資深元老施景鈜先生掌舵,本屆因新血輪的注入,朝氣愈發蓬勃,老幹新枝,穩健中開創新局,會務欣欣向榮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