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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乃源自日據時代之司法書士,當時文盲充斥,一般民眾有關土地事務多委由司法書士、代書人代為處理,土地代書地位於當時是相當崇高,深受社會大眾信賴與倚重。 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二日內政部訂頒「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當時全國執業前輩為了保障本業之執業權,開始於全國各地聯絡奔走,號召熱心先進成 立縣市「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本縣於民國七十五年由許國鈞先生領軍因應此一潮流,籌組「彰化縣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正式投入建立「考檢制度」、保障工作 權、提昇本業專業素養行動,歷經數年堅持及慘澹經營會務,終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公布,建立了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檢制度」的法源,至此歷經多年的抗爭終告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