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類別:地方政府單位 |
||
日治時期,本鎮之地政是由原臺中州稅務課第二系以及法院出張所辦理測量登記以及有關之地籍業務,嚴格而言之,並無專責辦理之機構。戰後初期,國民政府廢州設縣,在臺中縣政府民政局之下,成立地政課,專辦土地行政等業務。 因舉行土地總登記之業務,民國35 年另在臺中區設立「土地整理處」,以受理土地申報、登記以及權利審查等業務,下設5 個分處,分布於臺中縣、彰化市、以及臺中市等地。但因原臺中縣幅員遼闊廣大,人口數目眾多,故又在豐原、東勢、大屯(今臺中市)、大甲、彰化、員林、北斗、南投、竹山、埔里等地設立收件所,此為最基層之地政機構。 民國35 年10 月,土地總登記工作暫告一段落,政府為了進一步實施民生主義所含之土地政策,便取消土地整理處,且將地政課擴編為地政科,其下設地籍、地價、地權、技術等4 股。並且將原有之豐原、東勢、大甲、大屯收件所改為地政事務所。至此,地政機關之設置,臻於完備。而本鎮所屬之大甲地政事務所在日治時期原為臺中地方法院大甲出張所,當時僅編制主任及工友共2人。 國民政府遷臺後改為臺中土地整理處大甲收件所,民國35 年土地登記完成後即裁撤,變更為隸屬中縣政府,且更名為臺中縣大甲地政事務所。民國42年(1953年)2月9日將轄區清水區、大肚區、烏日區、龍井區、沙鹿區劃分出,由新成立臺中縣清水地政事務管轄。縣市合併後,又更名為台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