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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房屋稅自用條件不同 搞清楚才省荷包

去年上路的囤房稅改變了房屋稅自住條件,從原本僅分「住家用」或「營業用」,目前則改為「自住」或「非自住」。對於持有房產的屋主,若屬於自用住宅,稅率並沒有調動,但擁有2屋以上者,已經不能適用過往寬鬆的房屋稅制度,要守住荷包達到節稅,民眾得搞清楚房屋稅、地價稅自住條件的認定。

去年囤房稅實施之前,房屋稅是依照「使用現況」所課徵,換句話說,只要現況為住家使用,則適用最低稅率1.2%,因此不少擁有多屋的屋主,即便房屋出租,仍是採1.2%稅率課稅,造成稅負不公。囤房稅上路後,房屋稅就改採「自用」與「非自用」,除自用住宅稅率為1.2%之外,其餘2戶以上稅率落在1.5%至3.6%。

明年地價稅適逢3年一度的調整時期,屆時恐怕許多地區的會提高稅基,地價稅若為「自住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若是「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兩者差至少4倍,因此,檢視資產適度調整節稅是重要的課題。

在自用住宅條件來說,房屋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若屬於多屋族,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持全台持有總計3戶內「自用」住宅,則也屬1.2%稅率範圍;至於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符合「自用」規定,以最低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好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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