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農舍的條件

想成為農夫,該擁有哪些條件?

自2000年起,政府修訂農地農有政策,將早期只有自耕農可以購買土地的限制大幅收寬。早期要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必須年滿16歲,戶籍登記職業為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雇農或農事工作者。擁有現耕農地或喪失原耕農地未滿五年等規定。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定義「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已經不再依據戶籍職業欄中的登記,而以是否實際上從事農業生產作為判定,那麼,是不是只要取得農地,在上面種幾棵果樹就代表我是農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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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行法規而言,農民資格取得有三個條件,有心申請都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一、農保。

農保資格分兩種:農會會員、非會員。農會會員必須未領軍公教勞保,及國民年金,退休族必須放棄退休金而從農;非會員身份,只要具備年滿十五歲、合法從事農業一年以上等資料,向在地農會申請,就可取得農保。但目前須經過嚴格審查,取得不易。

二、第三類健保。

即從事農漁業者可加入的健保,非相關業者,並不容易拿到這種身份。

三、提交經營的實際從農計畫。

此項條件被認為較有彈性,但因為需要實質審查,要提交產銷證明、農業資材證明,做假的空間較小。也就是說,要提出完整的農業經營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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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取得農地之後是否直接就可以蓋農舍了呢?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零點二五公頃。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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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情想得遠一點,其實事情沒這麼難

就此看來,想要擁有樸實的山林生活,除了有錢買地之外,還得提出經營計畫向當地政府申請農民資格,看來不是每個人說當農夫就能當農夫的呢。雖說新法的實施看似嚴格,但對於有心要取得農民資格的人,只是「麻煩一點」而已,並不是完全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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