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正第五條條文,有三間以上房子的人要注意了

一、稅務局會在103年8月10日前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所有人,請注意其函內容,要選房屋現值最高的那三間來由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二、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要符合下列情形才可以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人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三、供自住(符合第二點)之稅率為其房屋現值1.2%,其他供住家用(出租、建設公司未售出、員工使用、空置等)之稅率1.5%~3.6%,決定稅率之權在地方政府,所以不同縣市有不同稅率哦
四、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其房屋稅率3%~5%,若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稅。
以上提醒大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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